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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裝電梯“嚴重遮擋”標準實施 |
| 發布者:江蘇省方正電梯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16/10/9 7:58:31 點擊次數:2561 關閉 |
受市民關注的《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》上月出臺,其配套文件《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規程》(下稱《規程》)也由廣州市國規委等三部門印發并自10月1日起實施。
《規程》主要是用來指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設計工作,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本《規程》的規定。其中首次對“嚴重遮擋”用量化標準予以界定。 總體原則方面,《規程》明確,增設電梯設計方案以實用為原則,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,不得侵占現有城市道路空間,不得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,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,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和城市景觀的不利影響,盡量避免對擬增設電梯的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構成導致通風、采光、通行等受到直接影響的嚴重遮擋,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。 《規程》具體規定,新增的電梯井和連廊的尺度以滿足基本交通需要為準,不得以增設電梯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積。具體規定如下:電梯井占地尺寸不超過2.5米 2.5米;交通連廊凈寬不超過1.2米(與電梯井直接等寬相連的連廊除外);電梯井若需占用現狀通道,應確保剩余的通道寬度(可通過改造方式實現)不小于1.5米(僅供人行和非機動車通行),供機動車通行不小于4米。 值得注意的是,《規程》對實際操作中極易引起爭議的“嚴重遮擋”作出了量化界定。增設電梯方案的梯井(或連廊)與本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主要使用房間(臥室或起居室)窗戶的正投影凈距小于6米,可視為嚴重遮擋。 |